足协裁判评议引发热议:鲍世蒙肘击韦林顿动作恶劣,应判两黄变一红,莱昂纳多倒地后海港俱乐部未提出申诉,裁判争议再引关注

2026-05-28 04:40:00

在2024年5月26日的夜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评议组举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第八期裁判评议工作。这次会议不仅聚焦于本赛季的重要比赛判例,更是一次对足球执法水平和公正性的全面审视。本期评议会涉及了14个判例,这些案例均来自近期中超、中甲、中乙以及女超联赛中相关俱乐部提交的申诉材料。经过深入分析和讨论,评议组最终认定其中5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明显的错漏判。

为了确保评议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这一方式不仅提高了效率,也使得更多的参与者能够参与其中。会议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他们不仅是观众,更是整个评议过程的重要见证者。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力求从多角度、多层次地审视每一个判例,以得出更加科学和公正的结论。

判例一

在中超联赛第13轮的一场激烈比赛中,天津津门虎对阵河南俱乐部彩陶坊。比赛进行到第45+1分钟时,双方球员之间的对抗达到了白热化。天津津门虎队在进攻中传中,其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线附近与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3号队员争抢球后倒地。然而,裁判员并未判罚犯规,VAR也没有介入。

对于这个判例,天津津门虎俱乐部提出了详细的申诉意见。他们认为,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3号在争抢过程中明显手球,并且随后抬腿压倒本方9号队员,应当判罚球点球。这一申诉无疑引起了评议组的高度关注。

针对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3号在与对方争抢对抗时,手臂触球时处于双方身体接触下的正常位置,其手臂触球不构成手球犯规。这一判断基于对比赛录像的细致分析和专业评估,体现了评议组对规则的深刻理解。其次,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3号下落时腿部动作属于双方身体挤靠之后的正常结果,没有附加犯规动作,不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是合理的。

判例二

判例三

在中超联赛第13轮的另一场比赛中,成都蓉城对阵上海海港。比赛进行到第44分钟时,成都蓉城16号和11号队员在与对方争抢球时倒地。裁判员判上海海港31号对成都蓉城11号犯规,并向上海海港队31号出示黄牌,VAR未介入。

成都蓉城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上海海港队的10号球员踩踏本方16号腹部,而31号球员则从背后铲倒本方11号队员,两次构成严重犯规,均应出示红牌。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上海海港10号与成都蓉城16号在正常争抢以及后者倒地之后意外接触,不构成犯规。这一判断充分考虑了比赛中的实际情况和球员的动作细节,体现了评议组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同时,上海海港31号的铲球属于自侧后方中等强度的鲁莽犯规,应出示黄牌,不构成严重犯规,不应出示红牌。因此,裁判员未判罚上海海港10号犯规、判上海海港31号犯规并出示黄牌的决定均为正确。VAR未介入也是合理的。

判例四

在中超联赛第13轮的另一场比赛中,成都蓉城再次对阵上海海港。比赛进行到第56分钟时,成都蓉城11号队员在与上海海港31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判上海海港31号犯规,未出示红黄牌,VAR未介入。

成都蓉城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上海海港31号故意肘击本方队员,应出示红牌。

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上海海港31号违规使用手臂阻挡对方队员,但并非明显的主动击打动作,不构成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这一判断基于对比赛录像的详细分析,确保了评判的准确性。在俱乐部申诉的主要问题上,裁判员决定正确,并非红牌。其次,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应以鲁莽犯规原因,向上海海港31号出示黄牌警告,裁判员漏判黄牌。

判例五

在中超联赛第13轮的另一场比赛中,成都蓉城对阵上海海港。比赛进行到第66分钟时,上海海港32号队员铲抢成都蓉城2号队员。裁判员判上海海港32号犯规,并出示黄牌,VAR未介入。

成都蓉城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32号踩踏构成严重犯规,应出示红牌。

评议组一致认为:上海海港32号在接触对方队员时屈膝,踩踏到对方脚踝部位并随之滑走,不属于使用过分力量的严重犯规,应以鲁莽犯规原因出示黄牌警告。裁判员判上海海港32号犯规并出示黄牌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六

在中超联赛第13轮的一场比赛中,辽宁铁人楠波湾对阵青岛海牛。比赛进行到第90+7分钟时,辽宁铁人楠波湾3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争抢高空球时手臂触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VAR介入,裁判员在场回看后,维持不是手球犯规的决定。

青岛海牛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3号手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评议组一致认为:辽宁铁人楠波湾3号在双方争抢并相互接触的过程中,手臂处于自然合理位置,其手臂触球时不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以及在场回看后维持不犯规的决定,均为正确。VAR介入错误。

判例七

在中超联赛第13轮的一场比赛中,上海申花对阵武汉三镇。比赛进行到第45+7分钟时,武汉三镇队进球,裁判员判武汉三镇29号队员冲撞上海申花17号队员在先,造成上海申花17号打入乌龙球,进球无效,VAR未介入。

武汉三镇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本方29号正常起跳,无明显犯规动作干扰到对方队员,没有犯规,进球应有效。

评议组一致认为:武汉三镇29号跳向并接触上海申花17号,造成后者头球动作变形并顶入乌龙球,构成犯规。裁判员判武汉三镇29号犯规在先、进球无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八

判例九

在中超联赛第14轮的一场比赛中,上海海港对阵天津津门虎。比赛进行到第82分钟时,天津津门虎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上海海港3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队员拉拽本方队员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看,上海海港3号手部与天津津门虎7号有接触,但拉拽的持续性和力度均未达到犯规程度,天津津门虎7号也有借助接触主动倒地的成分。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十

判例十一

在中甲联赛第9轮的一场比赛中,石家庄功夫对阵梅州客家犀旺。比赛进行到第45+1分钟时,梅州客家犀旺6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疑似手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石家庄功夫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队员手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看,梅州客家犀旺6号在本方罚球区内手臂触球,球由同队队员头顶球并且触地反弹而来,梅州客家犀旺6号手臂较为贴近身体,没有不自然扩大,不构成手球犯规。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正确。

判例十二

在中甲联赛第9轮的一场比赛中,石家庄功夫对阵梅州客家犀旺。比赛进行到第85分钟时,石家庄功夫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进攻时试图过人,梅州客家犀旺队员疑似手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石家庄功夫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队员手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现有视频不够清晰,证据不足。评议组对此判例不予认定。

判例十三

在中乙联赛第9轮的一场比赛中,青岛红狮对阵海门珂缔缘。比赛进行到第19分钟时,海门珂缔缘23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疑似手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青岛红狮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队员手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评议组一致认为:海门珂缔缘23号手臂向球移动并触球,构成手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

判例十四

在女超联赛第4轮的一场比赛中,广西平果呗侬女足对阵广东广州数科女足。比赛进行到第88分钟时,广西平果呗侬13号队员带球至对方罚球区线附近带球突破时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广西平果呗侬女足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防守队员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评议组一致认为:广西平果呗侬13号带球突破时,广东广州数科队员对其绊摔犯规,从现有视频看,犯规接触地点处于罚球区内,应判罚球点球。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罚球点球。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作出错漏判判罚的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