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开展了本赛季第八次裁判评议工作,并于次日即27日正式对外发布了相关评议结果。本期评议主要聚焦于14个具有代表性的判例,这些判例均来自于近期中超、中甲、中乙以及女子超级联赛中的俱乐部申诉案件。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评议组最终认定其中5个判例在关键判罚决定上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疏漏。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天津津门虎队在最近的两轮比赛中连续遭遇了两次点球被遗漏的情况,导致球队在这两场比赛中分别取得了1负1平的成绩。
本次评议会采用了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确保了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和透明度。会议邀请了中足联的相关代表、中国足协的纪检工作人员,以及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监督员共同列席旁听。评议过程采取了集体讨论与个别意见表达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结论的公正性和全面性。最终,评议组根据现场情况和规则依据,得出了详细的评议结论。
判例一:在中超联赛第13轮的比赛中,天津津门虎对阵河南俱乐部彩陶坊。比赛进行到第45分钟加1秒时,天津津门虎队在进攻过程中传中,其9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线附近与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23号球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然而,裁判员并未做出任何判罚,VAR也没有介入处理。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23号球员在争抢过程中明显存在手球行为,且随后抬腿压倒本方9号球员,理应被判罚点球。
针对这一判例,评议组首先达成一致意见: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23号球员在与对方争抢对抗时,其手臂触球的位置处于双方身体接触下的合理范围,不构成手球犯规。此外,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3号在下落过程中腿部动作属于双方身体挤靠后的自然结果,没有附加任何犯规动作,因此不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是合理的。
判例二:同样是在中超联赛第13轮,天津津门虎对阵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比赛中,比赛进行到第66分钟时,天津津门虎的9号球员与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22号球员均出现了手臂触球的情况。裁判员判定攻方天津津门虎的9号球员手球犯规,VAR也未介入。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河南俱乐部彩陶坊的22号球员在比赛中两次明显手球,理应被判罚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球在接触到天津津门虎9号球员腿部后发生反弹,先后触及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2号球员的左手臂和天津津门虎9号球员的右手臂,双方队员的手臂位置均处于正常争抢和身体接触范围内,因此都不构成手球犯规。然而,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2号球员在球反弹后主动向球移动并触球,这构成了手球犯规。因此,应判罚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2号球员手球犯规并判罚点球,VAR应当介入。裁判员的判罚决定有误,漏判了点球,VAR未介入也是错误的。
判例八:在中超联赛第14轮的比赛中,上海海港对阵天津津门虎。比赛进行到第32分钟时,天津津门虎的7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上海海港的3号球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作出任何判罚,VAR也未介入。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球员对本方球员实施了犯规行为,理应被判罚点球。
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上海海港3号球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草率踢倒天津津门虎7号球员,构成了明显的犯规行为,应当判罚点球。裁判员的判罚决定存在明显错误,漏判了点球,VAR未介入也是不当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赧
编辑/张颖川

